香港買舖入門100問:《商舖的面積和住宅最大分別?商舖面積怎計?》

香港買舖入門100問–第一問:商舖的面積和住宅面積有什麼分別?

最大的分別就是住宅有監管,尤其是一手市場;而商舖很多時候都誇大,沒有監管,建築面積被越作越大,很不靠譜。

以我後面這家洗衣店為例,現場看一看,門闊是20呎,深大約4呎左右,實用面積就只得80呎,但看盤紙,經紀竟然寫建築面積是326平方呎!那經紀還用普通話拍了片,在網上介紹這家店的建築面積是33平方米,即等於355平方呎,變相實用率只得22.5%,真的低得驚人!(按:其實舖位包括前庭 (Yard) 80呎,實用面積應該合共160呎,實用率為45%

上手業主於2013年2月以670萬註冊買入,最終於2020年12月以299萬註冊沽出,持貨7年,蝕讓55.4%。可能就是上手業主誤信了建築面積,現在被迫蝕讓。當然坊間都有很多專業經紀,不過你自己要帶眼識人!買舖要小心!

我們商舖基金自2016年買入過百間香港街舖,通常我們都不盡相經紀寫的建築面積,因為每個經紀寫的數字都不同,又多水份,我們會參考屋宇署圖則或轉讓契(assignment with plan),再加現場考察,寧願信自己的肉眼和現場估量。

我們盛滙商舖基金按照香港測量師學會的定義,舖的「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就是該舖單位內的面積量度至相鄰單位分隔牆的中間線。外牆和分隔公用地方、樓梯等的牆體厚度應全數包括在內。舖內的分隔牆、主力柱、樓梯、洗手間、入則閣、入則天井、入則平台/露台等都會包括在舖的「實用面積」內。公共天井、公共走廊、公共天台、垃圾房、電梯大堂、電機房、水缸、舖內自建閣樓或其他僭建物等,則不包括在舖的「實用面積」內。

至於舖的「建築面積」(Gross Area)並無統一標準,通常包括大廈以上提及的公用空間,甚至停車場,再除以舖所佔的業權份數,或所佔面積的比例作攤分。「建築面積」沒有標準,所以業主/經紀都可能報大數,你猜猜為什麼他們要誇大?

既然政府無監管,把建築面積說大一點,當然較動聽,業主/買家會感覺更「威」!商舖呎價一般是按建築面積,很少按實用面積。誇大建築面積則會直接降低建築呎價,感覺便宜很多。

「可用面積」(Usable Floor Area)雖然偶然會在屋宇處的圖則見到,投資者則較少用,你可把它當作舖地毯大小(carpet area),因為連舖內的分隔牆、主力柱、樓梯、洗手間、廚房、入則天井、入則平台/露台等都不包括在內,比「實用面積」還要細,UFA 只能作最細面積的參考。

為免誤會,我們商舖基金的舖面積較統一。除非第一手發展商有寫清楚建築面積,我們一般會以該舖的實用面積再除以0.7作建築面積,換句話說,我們每間舖的實用率都是約70%。假如後面這間洗衣舖是我們基金持有,深大約4尺,闊就是20尺,實用面積就只得約80呎,建築面積除以0.7就是約115呎,並非以上提及的三百幾呎。

所謂「舖真價實」,我相信能統一溝通,就長做長有,實在很多!想學買舖,歡迎參考我寫的這本書 《買舖 要買得 PRO》。

查詢盛滙商舖:https://bw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