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舖三步曲!租舖注意,欠租點算?旺角砵蘭街桔梗個案分析

今天跟大家說說租舖注意之一–欠租怎麼辦?我用旺角砵蘭街桔梗欠租306萬個案分析,再教大家收舖三步曲。

上址為砵蘭街160至166號地鋪,面積約4411方呎,前租客台式料理桔梗早前遷出,業主入稟追租306萬。物業丟空約一個月即獲承租,較桔梗2019年進場月租輕微下調3%,新租客同樣是食肆。

只要租客遲交租超過15日,業主即有權採取法律行動控告租客。

法律行動就是這收舖三步曲:(1) 追討租金欠款;(2) 舖內財物扣押令(亦稱封租令);(3) 收回商舖的管有權(即收樓/收舖令)。這裡逐一介紹如下:

 (1) 先談追討租金欠款。視乎對方所欠租的金額,業主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申請追討租金欠款。如果是區域法院的話,追討租金介乎5至100萬之間。而無論上述哪級法院,均須先出律師信、再向法院提交申請,還要宣誓、送達申請通知書給欠租租客、排期聆訊等等,需時數個月。因此如欠款不超過五萬元,業主可以考慮去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手續更簡單快捷。另外需留意,由今年12月起,區域法院民事申索限額由100萬提升至300萬,小額錢債處則由50,000元提升至75,000元。

 (2) 申請舖內財物扣押令,即封租:對商舖來說,這是最有效的收租方法。業主先要向區域法院申請一張財物扣押令(Distress Warrant),俗稱封票,業主需單方面以宣誓形式向法庭作出申請,假若法庭接納業主的申請,即會發出扣押令,快則數周內收到。申請過程毋須通知租客,免得對方得知而搬走東西。接下來業主可找法庭派出執達吏去抄封屬於租客的財物以抵償欠租,例如舖內的桌椅、生財工具、裝修擺設等。租客有五個工作天的期限來還錢交租,不交的話就會公開拍賣扣押了的財物來交租。不過坦白說,枱枱、櫈櫈值得了什麼錢!一般都不夠抵銷欠租。

 (3) 收回商舖的管有權(即收樓/收舖令):作為商舖業主,使出封舖行動,而租客仍不交租,業主無非是想收回商舖,另覓好租客而已。業主可以向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土地審裁處對於收樓/收舖已有既定程序。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收舖,而要有一份合法及己付釐印費的租約,申請後七日內,申請書的副本便會送一份給欠租的租客,業主應同時將「申請收樓通知書」張貼在商舖入口的當眼處,並貼出一份名為「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 NOTICE TO PERSONS IN ACTUAL POSSESSION/ OCCUPATION」,每日一份,貼足三日。這樣做代表業主已經盡力通知了租客。再看看租客在7日內有沒有提出反對,如有反對,租客需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反對通知書」,之後就排期聆訊。如無反對,業主就可向土地審裁處在無答辯情況下申請得直令,約一星期內搞妥,簡單得多。有了裁判的判決之後,再過一周左右,土地審裁處就應會批准發出「收樓令狀」。

申請人亦可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務綜合令狀」,指示執達吏代為收回樓宇或商鋪,以及抄封租客的財物,以便拿去拍賣來抵償欠租,英文叫做 「Writ of Possession」 及「Writ of Fieri Facias」。執達吏收到你的令狀之後,可能會去舖面三次。安排時間後,一般一兩個星期內就會作出第一次的上門,通知租客離開。第二次上門時,如果租客於七日內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通知租客收樓日期。第三次上門是正式收樓收舖那天,執達吏會聯同業主上門,有需要時會破門入屋入舖,正式收回單位。

以上整個過程,由正式入表申請,到收回商舖,租客無反對的情況下,快則一個月;租客阻延的話,往往要搞一年半載也不足為奇。至於律師費,便宜的則一萬幾千,租客「玩嘢」或牽涉金額較大 ,律師費起碼數萬元以上。

說到底,最重要是租客和業主有商有量!業主們記得在法官面前,你有責任盡量減低欠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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