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一:7-11以特許經營(franchise)模式急速發展
競爭對手OK便利店在香港純粹僱用員工,而7-11則以特許經營模式運作。
原因二:非常嚴謹的特許經營加盟要求
網上資料可見,如果你想加盟7-11,你需要符合好幾個要求,當中又有些注意事項如下:
(1)全職經營。你需要全職經營,不能僱用其他人或純粹當投資者角色,也不能 當個兼職了罷。常見的是兩夫婦一同營運,或者同一家族一起經營
(2)個人名義申請
(3)每次合約年期5年
(4)每間的舖頭是24小時營運,每店需聘請約7人,常見都是僱用親友,他們對於防止店舖偷竊會比較上心
(5)一次性加盟費約港幣48至78萬,當中包括存貨及按金,價錢視乎規模大小
(6)免費培訓期60至90天 ,等於就是無薪上班兼學習了
(7)完成培訓期後再從現有分店揀舖。你可以從1000間7-11選擇哪一間適合自己去營運,由申請至接手店舖,約4至8個月
(8)加盟者不能從事有競爭性行業,例如在同區有類似的生意
(9)每間分店的邊際利潤(Gross Margin)不同。香港的便利店大概月賺35%-40%左右,就是說每賣100元貨品的邊際毛利,就大概是35到40元。但這麼多間商店固然有些熱鬧一點,有些靜一點的,所以每間店舖能分取的邊際毛利都不同。
說多一點邊際利潤的背後成本吧!邊際利潤分出來一部分是給你,另一部分是給牛奶公司總店,兩方面負責的費用也有所不同。從網站上資料和其他加盟例子得知,Franchisee主要負責員工的薪金福利、牌照費用、舖內維修、保養費、各項貨品的損耗(包括失竊貨品)、水電費用的50%、雜費開支等等。而7-11的總店–牛奶公司則要負責租務、宣傳推廣、薪金、物流、保安建議(失竊不負責)、財務建議和水電費用的50%等。
特許經營可以算是創業,會賺到錢的,但賺大錢的就未必。下一集我再跟大家說說7-11 成功的其餘原因以及對舖市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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