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舖的五大配套:風火水電煤 (上)
所謂商舖,商機先行,能夠做到生意的舖就是好商舖。做生意,不能不看商舖五大配套:「風、火、水、電、煤」,配套齊備,自然旺丁兼旺財,以下為大家逐一分析:
一、風:
這是指街舖的通風設施。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如果街舖沒有窗戶或通風口,就不能出牌設堂座。通風,可以是天然的涼風,也可以是人工設備,例如冷氣機。所謂天然,指舖內沒被遮擋的窗口或通風口,其總面積須相等於總樓面面積的起碼十分之一。假設商舖面積500呎,即需有50呎面積的窗口或通風口。法例並無規定商舖必須裝設空氣調節系統,不過若天然風位不足,最好就裝設一部了。
若裝設機動通風系統,法例規定該通風系統須令處所內每個人每小時可獲供應新鮮空氣不得少於17立方米。對一個普通成年人來說,每日呼吸空氣為10立方米,換言之通風系統須提供較每人所需多41倍的空氣才算合規。 如商舖出租用作經營餐廳、廚房、食物室或洗碗碟工場等,更需設有獨立的排氣及鮮風系統,而所排放氣體不應含有可見的油煙或難聞的氣味,抽風系統亦不能發出太大噪音,以免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
二、火:
一般來說,舖前有欄杆會影響舖位出租,拖低商舖租金。
這是指消防防火規定。若想舖位出租給持牌堂座食肆,須向消防處申請《消防證明書》,證明商舖:
(1)裝有獨立電池應急照明系統;
(2)裡面的桌椅符合防火物料要求,可燃性標準合格;
(3)若舖內會使用柴油、火水等易燃物品,或以炭、柴固體燃料來煑食,便須得到消防處的額外批准才可營運,但用電或煤氣就不在此限。
走火逃生方面,相關規定如下:
(1)如果商舖位於地庫或樓上,而東主或租客欲申請食肆牌照,就必須有兩條逃生樓梯才符合出牌規定;
(2)如堂座欲同時招待超過30人,舖頭必須有兩個逃生出口,且兩個出口之間不能相距太近,所以坊間許多食肆均有前後門;
(3)走火逃生通道的闊度不可少於1.05米,門口亦不能窄於0.75米,此外逃生門不能反鎖,以免火警時顧客無路可逃;
(4)所有逃生路線的淨高度不可低於2米,如僅得單一方向往逃生出口,該出口亦不能距離食肆堂座超過18米。聽起來,是否很麻煩呢?
三、水:
這是指來去水。有些人以為來去水是同一回事,其實搞錯了,「來水」與「去水」並不等同。「來水」容易申請,「去水」則難得多。申請「來水」,只消商舖附近有大廈供水位,得到大廈管理處同意,再向水務署申請獨立水錶,然後聘請持牌水喉匠施工即可。搞「來水」,最麻煩的通常是業主立案法團不批准供水。
至於「去水」,商舖須向渠務署申請接駁雨水或污水渠,其中隨時要經路政署批准掘地,才能「去水」。另外,環保署亦有相關規定,只有雨水或未受污染的水方能排放到雨水渠,但理論上清水經由商戶排放,已變為污水,如食肆排放的油脂廢水、經過洗碗洗菜的污水等,皆須經過隔油池或其他適當處理設施過濾,才能排入污水渠。
由於申請「去水」得經過多個部門審批,程序上難搞得多。故此,據我所知不少商戶逕自把污水排到雨水渠,甚至直接排出街道,這自然是違規的。
如果依規定申請到來去水,舖位估價立即得以提升,皆因濕貨行業或服務性行業,如餐廳、髮廊、外賣店、兼營小食的便利店,甚至地產代理想在舖內自設廁所,都必須有「來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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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回待續